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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23:01:18 裝載機 0人已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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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轟動全廣西的“平樂2.9案”?
亡命之徒醉駕大貨車,橫沖亂撞,太猖狂,太瘋狂了!說他是馬路殺手一點也不過分!
案情簡介
2月9日16時許,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男,34周歲,平樂縣平樂鎮(zhèn)馬渭村人)醉酒后駕駛一輛藍色東風霸龍重卡大貨車(車牌號:桂CJ7967)在平樂縣平樂鎮(zhèn)桂江橋頭水岸名都門口對面與一輛綠色農用車發(fā)生刮擦。
酒壯慫人膽,梁某某喝了酒膽大包天!
駕大貨車竟敢喝酒,醉酒后竟敢駕車橫沖直撞,亡命徒什么樣他就什么樣,撞了農用車后不但不好好賠償,反而拿鋼管對農用車主大打出手,跟瘋狗一樣,打了人后,梁某某駕駛大貨車逃離現(xiàn)場什么道德良心這些字眼在他的字典里根本不存在,他的靈魂深處只有卑鄙,無恥,流氓,暴力,無法無天!
公安巡警接警后駕駛巡邏車追趕攔截,梁某某竟然駕駛大貨車將巡邏警車撞到桂江大橋欄桿處造成大橋欄桿斷裂,警車也被他撞壞,兩名巡警隊于桂江中(后被救起)
從來都是司機怕交警,即便是喝了酒,在見到警察檢查時酒都醒了一半,可梁某某酒后駕著大貨車,根本不把警察放在眼里,好像他爸是李剛,不但不接受警察處理,反而跟警察上演了一場警匪追逐戰(zhàn),將警車撞壞,把警察撞入橋下,其犯罪情節(jié)就是故意殺人,手段殘忍,性質惡劣!
剛剛去網上搜了視頻和新聞內容。這個真能算是恐怖事件了,在場的人都嚇破了心膽了??粗曨l都感到心驚肉跳!
僅僅是因為一個小小的剮蹭,盡然能從車里拿出兩根鋼管毆打對方,這是何等野蠻?難道這個路只能你開嗎?就這個小事來講,這個犯罪嫌疑人的性格不僅僅是暴躁而且很恐怖,估計不是白天的話,對方被弄死都有可能了。
在警察到來后,不僅不聽處理還醉酒狀態(tài)下強行開動車輛,一路往前撞擊所有的車輛和行人,而且民警為了阻止開車還被掛在車門外,這是何等的喪盡天良!一路十幾輛車被撞,就連出警的巡邏車都被撞的面目全非,出警人員被撞受傷。從個人感覺這不僅是襲警,也不僅僅是妨礙公共安全和妨礙公務,而是恐怖事件!
此人平時的品行自然不端!為了一點點小事竟然能做出如此喪盡天良的大災難,損壞車輛無數(shù),致人命于不顧,就是一個十足的暴徒!恐怖分子!就是算故意殺人都不為過。
對于這樣的暴徒必須嚴懲,還當?shù)匾粋€安寧,給民眾和警察一個完滿的交代!
還好,現(xiàn)在已經拘捕了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罪名是尋釁滋事罪,妨礙公共安全罪和妨礙公務罪。我覺得還應該加個襲警和恐怖襲擊罪那更合適!對于這樣的人真的不死不足以平民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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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說的嘴都快碎了,但還是視而不見,特別這些大貨車的司機,喝酒開車危害太大,不單單是危害自己,太多的人都可能會被波及。
據(jù)央視新聞頻道消息,2月9日16時許,梁某某醉酒后駕駛一輛大貨車與一輛綠色農用車發(fā)生刮擦。隨后因賠償引發(fā)糾紛,大貨車司機毆打了農用車司機并拘捕撞壞多輛車后被控制。
據(jù)了解,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平樂縣平樂鎮(zhèn)馬渭村人。當天醉酒后,駕駛一輛藍色東風霸龍重卡大貨車在平樂縣平樂鎮(zhèn)桂江橋頭水岸名都門口對面與一輛綠色農用車發(fā)生刮擦。因賠償糾紛,梁某某用鋼管等兇器毆打農用車車主,隨后梁某某駕駛大貨車逃離現(xiàn)場。
公安巡警在追趕攔截過程中,被梁某某駕駛大貨車將巡邏車撞至桂江大橋欄桿處,造成大橋欄桿斷裂,民警也被撞掉入江中。然后駕車逃匿到平樂鎮(zhèn),這不算完,隨后又駕車回到桂江大橋故意向橋上民警和車輛進行沖撞,造成多車損壞。最終被民警抓獲。
首先大貨車司機酒后駕車,嚴重違反了交通法規(guī),隨后因賠償問題引發(fā)糾紛,使用鋼管等兇器毆打農用車司機,這里構成了傷害罪。在民警阻攔時,將警車險些撞入江中,民警也掉入江中,這屬于妨礙公務。這都不算完,最后又駕車返回,故意引發(fā)交通事故,造成多車受損。這一些列的行為已經完全不能用喝酒誤事來形容,簡直無視法律,囂張跋扈至極。
最終平樂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梁某某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批準逮捕。等待梁某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同時也提醒大家,切莫酒后駕車,遵守法律法規(guī)。
謝邀答題!2月9日,廣西平樂縣平樂鎮(zhèn)桂江橋頭發(fā)生一起交通 擦掛事故,雙方發(fā)生口角后,大車駕駛員梁某,抽出隨車攜帶的鋼管,瘋狂抽打農用車駕駛員,農用車妻子急忙拿出手機報警并且拍下視頻資料取證,派出所警方趕赴現(xiàn)場的時候,要求梁某下車配合調查,不料梁某駕駛大貨車掉頭準備逃離,由于路面擁擠,多次反復掉頭造成多輛小車嚴重損毀。最后撞上處警巡邏車導致三名警察落水,兩名協(xié)警受傷,據(jù)查明,事發(fā)時梁某屬于酒后狀態(tài)?,F(xiàn)梁某已經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是法律嚴懲。
僅僅就是兩個貨運車輛之間的差掛,并不會造成多大的損傷,然而梁某乘著酒勁,大發(fā)淫威,不但暴力狂毆小車駕駛員,盡然采取暴力抗法,最后導致嚴重后果。這樣的事情除了法盲之外,更折射出另一種社會現(xiàn)象即"我是流氓我怕誰?!"
在沒有互聯(lián)網智能時代,有些人仗著自己的流氓習氣,藐視法律,欺善怕惡,發(fā)生這種現(xiàn)象而最后沒有取證,被對方反咬一口的事情也見怪不怪,甚至有的人選擇沉默已至不了了之。首先小車駕駛員妻子事發(fā)后錄制視頻留證是值得肯定的,讓這種人這種事情多見諸于媒介曝光,相信能夠起到廣泛的警示震懾作用,因為這是個和諧的時代,如果自己對自己不加約束,濫施暴行,必定會受到法律嚴懲以及大眾的輿論譴責。
最后希望朋友們身邊或自己發(fā)生這樣的事情,拿起法律武器,勇敢一點,讓這樣的流氓行為無處遁形。也同時告誡這些平日里欺凌弱小,惘顧法律的宵小,社會的和諧文明是容不得你的踐踏,多行不義必自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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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
我對這個事件的看法是,這個梁某平常就囂張跋扈,橫行霸道慣了的,之前沒有受到懲罰,只是時機未到。習慣成自然,不知收斂,終歸會去到它應該去的地方。俗話說得好,"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這件事他犯了太多的法,等待他的將是牢獄之災,誰也救不了他。
- 我們來看看他究竟犯了哪些嚴重的法?
- 首先是違反了《交通安全法規(guī)》中的酒駕、醉駕規(guī)定。處罰標準附上。
- 其次他犯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判處標準附上。
- 然后他犯了交通肇事罪。處罰標準附上。
- 最后他涉嫌犯了最嚴重的襲警罪。襲警造成輕傷以下后果的可以構成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但是造成重傷后果的,則以雇人傷人罪論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了解了以上這些,是不是大快人心?這就叫作惡多端終有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遵紀守法,老實做人,才是處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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